10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第七条 每个学期,各场馆要按照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和体育竞赛活动计 划,及时准备器材,合理安排场地,按时开闭场馆。
第八条 学校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时,发现场馆内有安全 隐患、漏水、设备损坏、能源浪费等现象时,有责任及时向场地管理部门 报告或责成在岗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权利和义务。场馆科和 其工作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,如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 理范围的事项时,应及时向学院、学校主管领导汇报,协调有关部门协助 解决。
第五条 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,都有保证场 馆安全、保持环境卫生、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科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、环境卫生、岗位职责、 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章 必遵、违章必纠,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,保证场馆的安全,保持一个 良好的教学环境。大力提倡节水、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,树立管理育人、 服务育人的宗旨,为师生提供优质、安全、热情的服务。
第二条 体育场、体育馆、训练馆(房)、足球场、篮球场、网球场、 排球场及其附属设施、房屋,适用本条例。
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,是我校的固定资产,是我校办学 和发展社会体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。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、训练、群体 活动、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。
第二十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遇有火灾、被盗等 特别情况时,除积极采取措施外,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,紧 急情况根据发生事项拨打匪警:110、火警:119、救护:120。
第二十一条 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,严格 按照本岗位职责的规定,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、布置、监督和检查的权 力。
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,禁止乱扔果皮、纸 屑等废弃物及禁止将有色(甜)饮料带进场馆。禁止在墙面及附属设施、 器材、设备表面进行涂写。
第二十三条 爱护草坪,爱护围栏,严禁攀越、破坏围栏进入场地。凡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,视情节轻重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第二十八条 库房管理人员保证库房物品要账物分明,并定期进行检 查、核实,使之保持经常化和制度化。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,器材归类摆 放整齐,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分类保管好,保证不耽误各项教学、 群体等活动的进行。
第十四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、音响半岛综合体育电子游戏、电子计分牌等设施,需有负责老师 或指定专人操作。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、原样性, 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校有关规定赔偿。
第十五条 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、严禁使用明火(在明显处标 明);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。
使用的场馆,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。 第十三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,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
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学校、学院场馆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,及时、大 胆地制止一切可能损坏场馆设施、场地器材的行为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做法。
第二十六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上下班,上班期间要坚守岗 位,不做私事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,熟悉本职业务工作,钻研业务,
第九条 进入场馆进行教学、训练、竞赛、健身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,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,服从管理人员指挥,对于违反制 度或规定者,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,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 理。
第十一条 体育教学计划临时更动或调整,全校各单位及社团的群体活 动、各类训练、赛事、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,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(体育活动以外的大型活动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),明确责任(经办)人 , 提前一周将使用计划上报场馆科,由场馆科根据教学安排情况进行统一协 调,尽量予以保障。
第二十九条 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在课前检查、维修、清扫场馆及设施。 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,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、积雪和尘 土。经常检查场地、器材、设备,如有设备损坏,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, 维修不了的及时向场馆科汇报。
第十六条 消防装置、设备和体育馆、器材室、管理室的门窗应定期检 查,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。体育场馆的水电和仓库等由 专人负责,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由专人保管。
第十七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,要防患未然,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: (1)在教学、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。(2)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。(3) 违章用火、用电如电气焊、电加热器。(4)严禁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。
第三十一条 课外活动期间每生只能借用一件体育器材。 第三十二条 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,体育器材归还时间为 每天下午 5 点 30 分前。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贰元。 第三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、单位、个人组织的各种活动、竞赛、健身需 借用体育器材的,必须在场馆科办理审批手续,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 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。
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,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,提 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、完好率,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功能,根 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 制订本条例。